《通知》规定,11月1日起,所有新出厂的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,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。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。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,不得出厂销售,不予登记上牌。接下来,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简化摩托车注册登记程序,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摩托车“带牌销售”,委托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,实行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,预先制作悬挂号牌,与有关部门实行保险、税务一站式办理,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。
南都记者走访广州郊区的部分摩托车销售点,发现有商家销售摩托车时仍未主动配备安全头盔。
有商家表示,“可以送个头盔,但都是几十块的那种,想要好的,需要自己去买。”有商家甚至表示不知道有这个的规定。有行业人士表示,这种规定,将两个不同产品捆绑销售,涉嫌滥用公权,违背市场规律。“出厂时配头盔,选择什么码数?戴头盔出交通事故后,如果涉及头盔质量问题,找谁负责?”
还有部分广州及珠三角地区的摩托车销售商表示,摩托车“带牌销售”的政策难以执行。“这里已经禁摩、停牌,车主去外地上牌,我们怎么带牌销售呢?”广州市郊一位摩托车销售点商家表示。